服务条款

本条款旨在规定用户在使用 PILLEDAY Inc.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运营的 PILLEDAY 在线网站(以下简称“商城”)所提供的互联网相关服务时,公司与用户的权利、义务及责任事项。

第1条(目的·定义)

“商城”是指公司为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,利用信息通信设备设置的可进行交易的虚拟营业场所。“用户”是指接入“商城”并依据本条款接受公司所提供服务的人。

第2条(条款的明示与修订)

公司将本条款的内容以及商号、代表人、营业场所所在地、营业执照号、通信销售业申报号、联系方式等,公示于初始页面,以便用户容易知悉。公司可在不违反《电子商务等领域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》等相关法令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;修订时将明示适用日期及修订事由,并自适用日期 7 日前予以公告(对用户不利的变更提前 30 日公告)。

第3条(服务的提供及变更)

公司开展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、订立购买合同、配送已订立购买合同的商品等业务。在商品缺货或规格变更等情形下,可变更今后订立的合同所提供的内容;此时将公示变更内容及事由。

第4条(购买申请及合同的成立)

用户按照在“商城”检索与选择商品、输入收件人信息、确认条款及撤回要约与配送费等费用负担、选择结算方式的流程申请购买。对于购买申请,若存在虚假记载、未成年人购买违反青少年保护法的商品等情形,公司可不予承诺。

第5条(支付方式及配送)

商品等的货款支付,可采用转账、银行卡结算、无存折汇款等公司提供的方式。除另有约定外,配送将自要约之日起,在以工作日计算的合理期间内完成;配送方式、费用与时间在使用指南中明示。

第6条(撤回要约及效果)

用户可自收到可确认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之日起 7 日内撤回要约。但食品特性上已开封或食用、因用户责任导致灭失或毁损、价值显著减少等情形下,撤回要约可能受到限制。若与标示、广告或合同内容不符,可自供应之日起 3 个月内、自知悉之日起 30 日内撤回要约。公司将在收到退回商品后 3 个工作日内退款。

第7条(个人信息保护)

公司依据相关法令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;关于收集、使用与提供的事项,依照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》执行。

第8条(公司与用户的义务)

公司遵守法令与本条款,并努力持续、稳定地提供服务。用户不得登记虚假信息、盗用他人信息或妨碍公司运营。

第9条(纠纷解决及准据法)

公司迅速处理用户提出的正当意见或投诉。本条款未明示的事项,依照相关法令及商业惯例;公司与用户之间关于纠纷的诉讼,依照相关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(适用大韩民国法律)。

商号PILLEDAY Inc.
代表Junbeom Kwon (권준범)
地址Room 367, 170 Saebyeok-ro, Sasang-gu, Busan 46981, Republic of Korea
营业执照号597-88-03173
通信销售业申报号2025-부산사상구-0517
联系方式070-4010-2160 · pilleday2024@gmail.com

本条款自公布之日起适用。